索引号 | 01441864/2025-30766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4 |
文号 | 泰医保发〔2025〕31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5-07-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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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5〕31号
各市(区)财政局,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苏医保发〔2025〕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2025年度医保基金预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万博体育下载_万博体育app【投注官网】预付条件及标准
1.预付实施范围。根据2024年末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情况,符合《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预付条件,2025年度全市可实施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预付。
2.预付基金类型范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开展2025年度预付的医保基金范围明确如下:
职工医保:基本医保基金(含个人账户);
居民医保:基本医保基金。
3.可实施预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市区申请医保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除符合《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2024年度上述预付基金范围的月均基金结算额(不含非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额度)职工医保不低于200万元、居民医保不低于80万元。靖江、泰兴、兴化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月均基金结算额标准。
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受月均基金结算额标准限制。
4.预付实施标准。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按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核定并实行差异化管理。2024年度绩效综合评价结果≥95分的,预付2个月;90分≤评价结果<95分的,预付1.5个月;80分≤评价结果<90分的,预付1个月;低于80分的,不预付。
同时,根据《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对于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各项改革协同工作积极性不高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医疗机构,每确凿存在一类情形的,减少预付0.1个月直至取消预付资格。
二、新万博体育下载_万博体育app【投注官网】预付及清算流程
全市2025年度医保基金预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预付金申请、核定和拨付:
1.预付金申请。2025年7月25日前,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
2.预付金核定。7月底前,医保经办机构确定预付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预付金额度,并提交同级医保行政部门。
3.预付金拨付。8月底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预付金额度,将资金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银行账户。
2025年度预付金清算,从定点医疗机构2025年12月份的月度结算款项中全额抵扣。不足部分,从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月度结算款项中抵扣或由定点医疗机构缴纳至医保部门指定银行账户(职工医保:开户名称: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户行:建行泰州青年南路支行,账号:32001761736051158085;居民医保:开户名称: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账号:384060400018170608119)。
三、同步做好往年预付金清算工作
各地在开展2025年度医保基金预付时,应同步做好往年医保预付金的清算工作。往年医保预付金可与2025年度医保预付金进行差额清算/拨付,差额后应收回的医保预付金从定点医疗机构2025年7、8月月度结算款项中抵扣,未能扣清的,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在10月底前一次性缴纳至医保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确有困难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医保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靖江、泰兴、兴化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制定当地预付方案。
附件:1.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使用申请表
? ? ? ? ? ? ?2.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pdf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使用申请表
定点医疗机构 名称 | 定点医疗机构 编码 | 医疗机构级别 | ||||
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 | ||||||
医保结算是否 满一年以上 | 2024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 2024年以来是否有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或因欺诈骗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填“是”或“否”) | 2024年以来在药械采购中是否有违规行为、拖欠货款行为被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情形(填“是”或“否”) | 经营是否正常 (填“是”或“否”) |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填“是”或“否”) | |
是否为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医疗机构 (填“是”或“否”) | 有无财产被保全的情形 (填“有”或“无”) | 有无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情形 (填“有”或“无”) | 有无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终结的情形 (填“有”或“无”) | |||
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使用 申请 | 我院符合预付金申请条件,按规定申请预付金,并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医院负责人:(签字并在此处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